1、收購再運用
試驗中造成的很多有機化學廢棄化工原料能夠選用蒸餾法開展收購,在符合要求的前提條件下可多次重復使用;一些貴金屬能夠選用離子交換法、結晶法、吸咐法、離子交換等方式開展收購;試驗中的冷卻循環水能夠制冷后再次應用。
2、稀釋液法
試驗室廢棄化工原料如一些重金屬超標、可溶解水的易燃性溶劑等,能夠做適度稀釋液后立即排進下水管道。實際規定按GB8978廢水綜合性環保標準排污。
3、中合法
強堿類和強酸類試驗室廢棄物可當心的中合到適度pH后立即排污,若中合后的廢水中帶有別的有害物必須做進一步解決。
4、空氣氧化法
硫酸鹽、氰化氫、代烴、碳醇和酚類化合物等化學物質能夠被氧化為微毒和低臭化學物質。
5、還原法
金屬氧化物性硫氰酸鹽、氯丁二烯、很多有機化學藥物和重金屬超標水溶液等廢棄化工原料能夠被轉變成微毒化學物質。含六價鉻的廢水能夠被酸、硫酸鋁等氧化劑復原為三價鉻,廢水中的汞、鉛和銀復原后,能夠沉定濾出。有機化學鉛還可以根據相近的方式除去。將解決后的提取液搜集后裝人器皿,送至特定地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