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料的高效日期是決定實驗結論性的關鍵因素。在具體使用中,我們總是習慣用生產制造日期來判定化工原料實效性,實際上這是錯誤的。
化工原料并不像食品藥物有嚴格保存期,化學藥品一般沒有保質期具體要求和界線,這和化工原料的保存期受各個方面因素的影響相關;應該根據化學特性、儲存要求等,再根據工作中的具體情況分析實驗試劑是不是發生霉變、能不能正常使用。
化工原料一般沒有標明保存期,明確實驗試劑是不是霉變通常是憑感覺和做新老實驗試劑對比試驗。
化工原料的有效期限伴隨著化學物質的化學特性的變化,有著非常大的差別。一般情況下,化學特性相對穩定的化學物質,儲存有效期限就越久,儲存標準也比較簡單。
無機物,只需保管好,外包裝完好無缺,本質上能夠長期用。可是非常容易空氣氧化(如硫氰酸鹽、甲酸、亞鐵鹽、碘化物、硫酸鹽等應先其固態或結晶真空保存,不適合長期性儲放;溶液亞硫酸、氫硫酸水溶液要密封性儲放;鉀、鈉、白磷更必須采用液封方式)、非常容易易潮解物質,在遮光、蔭涼、干躁條件下,只有短期內(1~5年)內儲存,主要還是看包裝貯存條件是不是符合要求。